银行业的"双录"新规,从此你要录音录像后才能在银行买理财

近年来,银行业理财业务高速发展,高峰时余额达到了30万亿。不过误导销售的“存单变保单”、私售“飞单”,甚至伪造“假理财”产品等乱象频出。


为了整治理财产品销售和代销领域的这一系列乱象,银监会于8月23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 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自有理财或者代销其他金融机构产品时,实施专区“双录”, 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这一次是为了规范自身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销售行为,对于银行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内部流程等等,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这份文件因为本来就是对于原有要求的细化,所以给的缓冲时间并不长,今年的10月20日就要按照这个暂行规定执行了,所以银行们要抓紧时间啦。


制度重点:

一、哪些金融机构要双录

 


1. 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 信托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参照执行)。



二、哪些产品要“双录”?

 


1. 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


2. 代销的金融产品。


3. 代销国债和实物贵金属(可录可不录)。


 

三、“双录”都需要录什么?

 

机构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全过程。包括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其中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

 

四、“双录”在哪录?

 


1. 营业场所的销售专区。


2. 小型营业场所的固定销售专柜。


 

五、对“双录”质量有什么要求?

 


1. 影音资料清晰、完整、连贯。


2. 录像可明确辨认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面部特征。


3. 录音可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语言表述,并与录像画面保持同步。


 

六、对销售细节有什么要求?

 


1.录音录像行为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则不能销售产品。


2.统一销售话术。


3.销售话术中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型、发行机构、风险等级、收益类型、产品匹配度等内容,真实、全面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征。


4.在销售专区内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


 

七、对影像资料管理有什么要求?

 


1.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2.对录音录像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数据。


3.对录音录像数据存储及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


4.遵照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在录音录像资料存储期限届满时按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销毁。


 

八、对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有什么要求?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从录制、储存到调阅使用的全流程管理。


2.应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对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内部审计、内控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信息科技部门应做好内部监督工作。


4.有效投诉举报等情况纳入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权重。


5.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6.建立应急预案,如管理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要做好应急恢复。


 

九、我是消费者,我嫌双录太麻烦,可不可以不录?

 

可以。那就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就需要转到销售专区进行购买了。


附:《暂行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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